某信息技术公司系增值税一般计税纳税人,其经营范围以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为主,同时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该公司购进的许多物品无法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该公司2019年10月开业,当月无收入,发生的进项税额为6万元,但无法在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之间准确划分。11月应税收入100万元,免税收入200万元;12月应税收入200万元,免税收入100万元。 要求: (1)计算该公司在下列情形下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进项税额全部用于11月抵扣。 ②进项税额全部用于12月抵扣。 ③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年度清算。 (2)比较①和②,从税收筹划角度给出选择并说明选择理由。
善于倾听的未来
于2023-10-25 18:45 发布 361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10-25 18:51
根据所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计算在不同情形下该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一、计算进项税额全部用于11月抵扣时的增值税:
11月应税收入产生的销项税额为:100万*17%=17万。
11月免税收入产生的销项税额为:200万*0%=0万。
11月应纳增值税为:17万-6万=11万。
二、计算进项税额全部用于12月抵扣时的增值税:
12月应税收入产生的销项税额为:200万*17%=34万。
12月免税收入产生的销项税额为:100万*0%=0万。
12月应纳增值税为:34万-6万=28万。
三、计算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年度清算时的增值税:
根据规定,无法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6万元进项税额全部不得抵扣。
11月应纳增值税为:17万-0万=17万。
12月应纳增值税为:34万-0万=34万。
年度清算时,应纳增值税为:17万+34万-6万=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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