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的,如果新取得一项投资性房地产且其公允价值无法持续可靠取得,应当对其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直至处置,并假设无残值。(对)老师,我不理解 ,不是同一企业只能用一种模式来计量吗?已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了,不可以转成成本模式啊
欣晴
于2018-02-07 16:27 发布 575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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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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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投资性房地产二种模式: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
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要变更,则是因为变更后的计量模式能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只有一种转换模式,就是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计量。
2022-02-24 14:27:36

你好,同学。第2个是对的呢
2021-12-27 16:30:30

投资性房地产在公允价值不能可靠的取得,能否从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转换为成本模式计量 不能的
2021-06-05 17:40:07

你好,是的,就是最初取得时的公允价
2020-07-27 15:55:33

您好,准则规定公允模式是不得转为成本模式的。
2020-06-15 18: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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