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1日开工馆建设某住宅小区,至2019年8月31日全部峻工决算。甲公司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开发成本中地价款为10000万元,土地面积为15000平方米,可供销售的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2019年9月甲公司销售收人为29000万元,销售建筑面积为21800平方米。要求:对甲公司上述销项税额的抵减进行账务处理
温婉的衬衫
于2023-11-19 13:35 发布 258次浏览
- 送心意
思路老师
职称: 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2023-11-19 14:31
同学您好
销售建筑面积分摊的土地价款=21800*10000/40000=5450万元
销售可抵减销项税=5450/1.09*0.09=454.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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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老师 解答
2023-11-19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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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9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