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缴纳增值税。本年1月10日开工建设一个住宅项目,本年10月15 日全部竣工决算。甲公司开发成本明细账中土地价款为 10 900 万元(能提供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土地面积为 15 000平方米,可供销售的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本年11月甲公司的销售收入为 30 000 万元,销售建筑面积为18 000 平方米。 要求:对甲公司相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留胡子的书包
于2024-03-31 20:21 发布 317次浏览
- 送心意
孔令运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4-03-31 20:30
您好,根据题目回复如下:
1、土地价款的账务处理
甲公司开发成本明细账中土地价款为10,900万元,这部分价款应作为开发成本的一部分,
借:开发成本 - 土地价款 109,000,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109,000,000
2、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本年11月甲公司的销售收入为30,000万元,销售建筑面积为18,000平方米。销售收入需要在收入科目中进行记录,并相应确认应收账款或现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300,000,000
贷:销售收入 300,000,000
3、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由于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需要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算涉及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确定。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项税额通常基于销售收入,而进项税额可能包括土地价款等可抵扣项目。
首先,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 = 销售收入 × 税率
销项税额 = 300,000,000 × 9% = 27,000,000
借: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000,000
贷:销售收入 27,000,000
接下来,考虑可抵扣的土地价款。根据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部分土地价款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具体抵扣比例和计算方式需依据相关政策。假设可抵扣的土地价款比例为土地价款与销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则:
可抵扣土地价款 = (已售建筑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土地价款
可抵扣土地价款 = (18,000 / 40,000) × 109,000,000 = 49,050,000
借: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9,050,000
贷:开发成本 - 土地价款 49,050,000
最后,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应缴纳增值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应缴纳增值税额 = 27,000,000 - 49,050,000 = -22,050,000(负数表示有留抵税额)
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