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3日,购入不需安装生产用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票上注明的买价70000,增值税率13%,另支付运杂费1000元,包装费400元,所有款项均以支票支付;10月7日,购入需安装机器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票上注明的买价60000元,增值税率13%,支付运杂费1000元,包装费1500元,所有款项均以支票支付。15日,设备进入安装,领用生产用原材料4000元,应支付的工资3000元,另以库存现金支付安装费300元,22日,安装完毕,交付使用;10月29日,购入三台不同型号且不同生产能力的设备A、B、C,、价款共计100000元,增值税率13%,包装费3500元,所有款项均以支票支付;A、B、C三台设备的公允价值分别为45000元、38500元、16500万元。要求:完成相关账务处理。
震动的羊
于2023-11-21 19:48 发布 261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3-11-21 19:50
你好
10月3日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10月7日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15日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库存现金
22日
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10月29日
借:固定资产—A、B、C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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