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18年1月8日,吴先生看到很多在西集网里面的卖家“三方配送”购买coach皮包的信息,于是自己也买一个,用支付宝二维码付完款项收到货后,发现明显假货,商品没有任何西集网小票、采购小票和海关凭证。多次联系西集网,都说会让卖家联系吴先生,但是一直无法联系上所谓的“三方配送”卖家,客服也失踪,西集网和支付宝公司也无法提供卖家有效的信息。经查,卖家“三方配送”在西集网里面的购买信息,很多是刷单行为。问题:1、刷单行为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2、支付宝公司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乐观的啤酒
于2023-11-22 20:03 发布 281次浏览
- 送心意
寻梦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3-11-22 20:07
同学,您好!
1、刷单行为是违法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
2、第三方支付公司是有责任的。理由如下:
依据2016年7月起施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和交易赔付制度,并对不能有效证明因客户原因导致的资金损失及时先行全额赔付,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规定,“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相关系统设施和技术,应当持续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如未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或者尚未形成国家、金融行业标准,支付机构应当无条件全额承担客户直接风险损失的先行赔付责任”。此两条规定是对第三方支付公司“先行赔付义务”的明确规定。之前,在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中,快捷支付、支付账户业务中已广泛使用了契约式“先行赔付”条款。支付机构获取银行接口过程中会签订“先行赔付”条款,即当客户发生资金损失时,先由支付机构为客户无条件赔付,之后再由支付机构协助公安部门调查案件,追偿损失。
第三方支付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对其提供服务的商户进行审查,在你被骗的情况下完全有理由让第三方支付公司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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