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广州分公司申报社保,但是工资由总公司代发\\代申报,账务\\税务如何处理.我这样处理合理么?分公司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社保费 其他应付款--代垫社保费 贷:银行存款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垫社保费另外如果社保\\个税都由总公司申报,对员工或者对分公司,有什么影响?我能想到的就是地区问题,如果总部在上海,分公司在广州,地区差异会导致所享受的福利,所缴纳的基数不一样。还有就是员工在广州缴纳社保是为了后面在广州买房的话,在总公司缴纳社保就达不到外籍户口在广州买房的要求了。能否给个答复给我?
장 신 영
于2018-03-16 14:52 发布 1046次浏览
- 送心意
老王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原分录做红字吧管理费用换成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然后把他结转到未分配利润
2018-04-04 16:47:02

您好,您的处理是合理的。就这样操作就行。
2018-03-21 23:01:28

应该是最后一个分录,付款时计入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XX老板
贷:银行存款
2018-11-15 12:16:12

你好 是的 可行 可以出具个老板代付款的证明。
2020-01-12 11:35:12

是的,就是那样做的哈
2021-12-28 17: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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