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本企业生产水泥。用于建造不动产。为什么要转出40%的待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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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03-18 21:43 发布 1510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3-18 21:48
您好,因为根据文件规定,不动产的进项税在收到发票的当月抵扣60%,剩余40%要一年以后才可以抵扣的。而领用本企业生产水泥。用于建造不动产。视同销售处理,60%当月有销项,又有进项的话,就不体现了,剩余的40%,要转出到待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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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为根据文件规定,不动产的进项税在收到发票的当月抵扣60%,剩余40%要一年以后才可以抵扣的。而领用本企业生产水泥。用于建造不动产。视同销售处理,60%当月有销项,又有进项的话,就不体现了,剩余的40%,要转出到待抵扣进项税额。
2018-03-18 21:48:27
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不算销售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不算税直接走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2019-08-18 17:09:31
60%是可以领用时抵扣的,不用转出的
2019-04-17 16:39:49
您好,分录,借;在建工程,40万元,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27200元,贷:产成品,4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27200元。
2018-01-27 16:34:01
学员你好,
全面营改增之后,建造厂房属于连续用于生产应税项目,进项税不需要做转出处理。当时因为厂房是不动产,进项税额需要分步抵扣,当月抵扣60%,第13个月抵扣40%。这里自产的水泥进项税额在购进时已经100%抵扣,因为用于了不动产项目,所以应当当月抵扣60%,第十三个月抵扣40%,才有了将抵扣的40%进项税转出到待抵扣进项税,第十三个月再做反分录。
2019-01-15 22: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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