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未作特别规定时,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gxnh
于2024-03-06 19:24 发布 480次浏览
- 送心意
朱飞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这个题应该选择D选项
2024-03-06 19:26:15
你好,是的。选项D是在有限责任公司,1/3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020-05-30 13:32:25
你好,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5人(选项A应选)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选项B尚未达到1/3,不选);(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D应选);(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C应选);(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9-07-02 15:02:38
你好
题目中是有限责任公司,而b选项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会议
当然股份有限公司对应的是股东大会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三项: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起
2020-07-07 22:29:19
D.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2021-05-25 23:46:3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