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1日开工建设某住宅小区,至2019年8月31日全部竣工决算。甲公司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开发成本中地价款为10000万元,土地面积为15000平方米,可供销售的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2019年9月甲公司销售收入为29000万元,销售建筑面积为21800平方米。要求:对甲公司上述销项税额的抵减进行账务处理。
坚定的鲜花
于2024-03-17 18:17 发布 25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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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老师 解答
2024-03-17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