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23年下半年新成立的研发型公司,里面没有配备员工,请问他可以免费使用控股母公司员工进行研发活动吗?研发费用只产生一些前期研发活动调研差旅费还有实验产生的材料费,研发项目已立项,请问是否可以申请研发加计扣除?有没有相关规定说没有研发人员的公司不能申请研发加计扣除的规定?谢谢啦
西西妈咪
于2024-07-24 14:52 发布 173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7-24 14:54
新成立的研发型公司即使没有配备员工,也可以申请研发加计扣除,但不能免费使用控股母公司员工进行研发活动来申请加计扣除。
根据相关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其中,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等,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在该案例中,新公司没有自己的员工,而使用控股母公司的员工进行研发活动,这些员工并非新公司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或外聘研发人员,相应的人工费用不能作为新公司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该新公司实际发生的前期研发活动调研差旅费以及实验产生的材料费等,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并且能够准确核算和归集,是可以申请研发加计扣除的。
并没有规定说没有研发人员的公司就不能申请研发加计扣除,但需注意的是,企业应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若划分不清,则不得实行加计扣除。同时,企业需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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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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