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和对方个人签订的支付技术服务费的合同100万元,后期这个个人想转给公司,就变成了我们和对方公司签的合同。这个有什么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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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05-17 09:10 发布 951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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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二者不一致的。前者针对的是普通类别的技术服务,后者针对的产品、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供的研究开发类技术服务,而且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增值税专票,其中有专票记载的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列支,只要符合一定的研发绩效或者相关要求,有关费用一般可以报销。
2023-12-01 00:33:24
您好,这两个没什么区别的
2021-11-23 05:46:06
您好,这俩哪个都是可以的
2022-09-28 10:28:49
*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费 这个就可以,税收编码只需要一个星号,不要写几个
2020-09-10 14:08:44
你好,是增值税,还是所得税的计算?
2021-09-18 13: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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