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4-11-14 09:31

未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免税收入)时
会计上记了递延收益,账面价值有一个数值。税法规定免税,意味着未来这笔递延收益不用在税前扣除,按照计税基础公式(计税基础 = 账面价值 - 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未来可税前扣除是 0,所以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不存在差异。
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
会计记了递延收益,但税法让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且交税了。未来会计把递延收益转成收益时,税法因为之前交过税了,允许扣除。按公式算,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就是递延收益的账面价值,所以计税基础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 = 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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