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5-26 14:53

税款所属期间:般填报公历某1月1至12月31;纳税度间业应填报实际始经营至同12月31;纳税度间发合并、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应填报至实际停业或院裁定并宣告破产并按《企业所税汇算清缴管理办》(税发[2005]200号)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国税函[2009]684号《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清算期间指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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