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成本后第二年收到发票怎么做账

2019-10-22 10:0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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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去年年底因为成本不够就暂估了一些成本,到今年年初就收回了一些成本发票,这个到底该如何做账,还有这个是跨年.针对网友的这个疑问,下面会计学堂小编就来分析下暂估成本后第二年收到发票怎么做账的问题.

暂估成本后第二年收到发票怎么做账

如果增值税发票未到时,以暂估价入账后,只有等增值税发票到账后,先把暂估价入账冲回;然后再入按正确的增值税发票做采购入库、入账即可.

1、先冲暂估入库、入账的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暂估)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XXX供应商(红字)

2、按收到增值税发票入库、入账的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XXX供应商

跨年暂估成本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首先,跨年暂估成本肯定是涉及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其具体的做账如下:

1、冲平暂估入账的凭证(红字),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2、根据发票计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3、将原材料转入上年的损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原材料

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暂估成本后第二年收到发票怎么做账

暂估成本跨年怎么做分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综上所述,企业暂估的成本是可以跨年的.

财务处理程序上应该冲减暂估成本,然后按照实际成本入账,但入账的时候要考虑差异是不是很大,差异原因是什么;如果是重大差异而且属于计算错误或当时的估计不充分、不准确应该属于会计差错更正调整期初数,如果差异不大或差异原因是因为今年新掌握的信息、新发生的情况引起,不属于差错更正调整当期成本

去年做的时候肯定是

借:存货

贷:应付款暂估

借:成本

贷:存货

那么今年发现多了,最好是全额冲回

借:成本 红字

贷 应付款暂估 红字

然后在把正确的入进去.

借:成本

贷: 应付账款

整体上来说,其实企业在收到货物没有收到发票后可以通过暂估价值入库,等到收到发票后可以做应交增值税的科目处理,结转成本的时候可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处理.更多关于暂估成本结转的账务处理可以在会计学堂网进行学习,希望大家可以关注我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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