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能否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凭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是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作出的特殊规定.与混合销售行为的一般征税规定不同,这条规定要求纳税人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主要是为了解决普遍存在的建筑行业重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同时废止.
根据上述规定,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增值税发票能否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关键要看房地产企业与总包施工企业的建筑承包施工合同中是否约定了甲方(开发商)自行购进建筑材料,且不计算在乙方建筑工程造价之内.如果自购建筑材料不在建筑工程造价之内,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就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应当分别计算营业税和增值税,相应应当分别开具建筑业发票和货物销售发票.不具有建筑资质的企业,即经营范围中没有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按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并开具货物销售发票,至于如何计算建筑安装营业额,由当地地税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上述两种情况,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均可以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列支.由于建筑劳务营业额不包括货物销售额,所以此部分货物销售发票不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
全国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企业所得税优惠10%
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0%,按照15%征收(非高新技术企业为25%).
例:企业净利润是100万,非高新企业需要缴纳25万的企业所得税,而高新企业需要缴纳15万.
(2)研发费用可用来抵税,而且抵税比例比普通企业高175%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即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的175%在税前进行扣除,减少纳税.而高新技术企业正好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范围内.(注:该政策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例如:一家公司的利润总额为175万,研发费用为100万.
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额*25%(注: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
普通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75万*25%=43.75万
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175万-100万*75%)*15%=15万(研发费用的抵扣比例比普通企业高75%)
2、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注:该政策适用于2017年12月31日前)
3、双软认证
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只要公司拥有一个能正常运行的软件产品,就可以申请"双软认证".
进行双软认证的必经程序是: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检测.
完成双软认证的企业可以拥有两个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企业证书.
1、企业该如何证明自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呢?
最有效的做法就是申请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成功后,企业就可以更容易的享受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了.
2、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又符合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不能叠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一般企业都会选择享受双软企业的优惠,因为双软企业的优惠力度更大.
"增值税发票能否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凭证?"不知道大家是否都完全明白怎么来处理这个问题了.如果就这个问题同学们还需要深入了解,可以向我们会计学堂的老师提出咨询,我们将给出最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