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免抵退申报能由税务师事务所代理申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和增值税纳税申报可以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理申报。 企业是委托方,委托方的主要法律责任是纳税人除了应当根据规定来承担本身应当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以外,还应当依照规定向受委托方即税务师事务所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以及赔偿金。 受委托方即税务师事务所的相关法律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且还给被代理人带来损害的应当及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税务代理如果因为工作的失误或者没有按时完成税务代理事务等未能履行税务代理职责,给委托方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这些都应当由受委托方来负责。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以及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的话,并没有表示反对的话,由被代理人以及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注册税务师以及被代理人如果存在共同违法,应当根据共同违法论处,双方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出口商品报关后不退税应该如何处理?
只要是出口报关的货物,如果是属于取消退税率且不属于免税产品的货物,不需要进行出口退税申报,须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如果是属于免税的货物,不需要进行出口免税申报,须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写免税销售额,其相应进项税额转出计入成本;
排除以上两种情况,不申报出口退税的,逾期的(在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在出口之日的次年5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进行出口免税申报,即在增值税申报表上填写免税销售额;超过上述退免税申报期限的)视同内销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溢征退税:
纳税人缴纳关税后,海关或纳税人发现应征税额少于实征税额,即构成溢征。海关将实征税额大于应征税额的部分追还给纳税人的行政行为,即称为溢征退税。
根据中国现行海关法的规定,下列造成溢征关税的,情况属溢征退税范围:
1、海关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或不适当。
2、海关计征关税中有技术性错误。
3、海关核准免验进口货物,税后发现有短卸(包括装船时短装)事情。
4、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后海关放行前,发现国外运输或起卸过程中遭受损坏或损失,并不再补偿进口;起卸后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损失;以及海关查验时发现非因仓库管理人员或货物所有人保管不当而致货物破漏。损坏、腐烂。
5、海关放行后发现货物不符合规定标准,索赔后不再补偿进口者。
6、已征出口税因故未能装运出口,申报退关者。
7、依法可以享受减免关税优惠,但申报时未能缴验有关证明,征税后补交有关证明,经海关同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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