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的应缴数、已缴数及欠缴或多缴数。该科目的借方记录已缴增值税;贷方记录应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欠缴的增值税。
一、进货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管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必须与所购货物支付的价款一起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
二、销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如果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经县(市)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税务所代开专用发票;如果不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不得代开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但不管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何种发票,其应纳税额一律按照计税销售额(包括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则必须按规定方法将计税销售额换算出来。
三、上缴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在上缴增值税时,应按实际缴纳的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