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认证的发票退回时过期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认证中出现上述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况之一的,购买方退回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销售方可以再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无法认证的发票退回时过期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 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1) 无法认证。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 产生认证结果。(2) 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 别号有误。(3) 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 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认证中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购买方退回专用发票, 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销售方可以再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会计学堂整理的关于无法认证的发票退回时过期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你们都看明白了吗?会计学堂的官网每天都会更新海量的学习资源,有想法提升自己在财务上专业技能的朋友可以来订阅相关课程进一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