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理决定书一般都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税务处理决定书是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规章的行为作出税务处理的税务行政文书.是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为作出的税款征收等处理决定,并送达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的书面决定.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2)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纳税人在规定的保存期限以前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企业后如何处理?
首先,税务部门应向纳税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企业的违法事实和拟处罚决定,同时纳税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纳税人受到后在3日之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述材料,否则视同放弃申述,3日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纳税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告知企业受到处罚的具体内容和金额,企业必须在受到该文书之日起15日之内交纳罚款,同时,这15日内,被处罚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如果不提,则视为被处罚人放弃,同意交纳罚款.
税务处理决定书一般都在什么情况下适用?税务处理决定书是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规章的行为作出税务处理的税务行政文书,是税务处罚的书面决定,具体是违反了什么样的税法规定,在本文中有详细的分享,大家来学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