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次年认证并入账吗?
答:年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次年认证并入账的。不过,去年产生的一些费用已开具发票,但当时没有报销入账,也未做费用预提,发票开具日期为去年的日期,不能计入今年的费用,只能计入去年的费用。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去年的成本或费用,收到发票开具的时间是今年年度的,属于当年费用的,如果签署有合同,且支付了相关款项的,在支付时估计在当年年底前收不到发票的,就不要按照常规挂往来账,而是直接计入相关费用。如果在汇算清缴前收到了发票,即便发票开具时间是今年仍然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当然,如果到汇算清缴前还未收到发票,则要进行纳税调整。属于当年耗用、销售等存货的,对于购进的存货,在收到时不管是否有发票,按照正常程序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然后该领用的领用出库,该销售的销售出库,月底正常办理存货的成本结转。月底或年底,还未收到进货发票,按照暂估入库,借“存货”,贷“应付账款”,汇算清缴前收到发票即可税前扣除,如果到那时还未收到就做纳税调整。
同时,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则认证期限为360日;如果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则认证期限为180日。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专用发票不管跨年不跨年,只要在认证期内都可以认证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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