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税务稽查补缴的增值税后该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规定:增值税检查调帐方法:增值税检查后的帐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帐户。凡检查后应调减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凡检查后应调增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帐事项入帐后,应结出本帐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案例分析】
某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的办公楼修建,产品成本为20万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0万元,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200,000
贷:产成品200,000
像这种情况,增值税法上要视同销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视同销售,企业正确的账务处理应是:
借:在建工程251,000
贷:产成品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30万×17%)
调账:
借:在建工程51,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51,000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税务稽查补缴的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您是否都清楚了呢?如果对于本文您还有疑问的话,可以询问我们的会计老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