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增值税和销项增值税都有余额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五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因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月末应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怎么处理?
对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可以在每月末,做个凭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这样明细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没有余额,而且每月账面结转完的“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与增值税报表完全一致,借方余额为留抵税额,贷方为应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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