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冲为抵扣的发票需要进项转出吗?
答: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已经抵扣的税额必须做进项税额转出.因为开了红票,说明以前的业务已经不成立,已经抵扣的税款就不应当抵扣了,所以必须做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红字发票通知单和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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