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租金增值税义务发生时间

2019-03-13 14:59 来源:网友分享
16772
预售房租指的是在将房子租出的时候提前收取的房租,很多人不知道预售房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怎样的,甚至是有一些单位因此搞不清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受到了税务罚款。那么预收租金增值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的呢?

预收租金增值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1)公司采取预收款方式收取房屋租金的,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增值税上必须确认收入,当期申报缴纳增值税。

(2)预收租赁款,不论是否开具发票,预收时即发生纳税义务。

(3)上述案例中对于一次性提前收取2年的租金,企业所得税上的收入既可以一次性确认,又可以分期计入。

(4)出租人一次性收取承租人跨年度的租金,必须按照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的当天,即预收的房租,不可分期申报缴纳房产税。

一、《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财税[2017]58号文件第二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基于此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建筑企业收到业主或发包方的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是收到预收账款的当天。即建筑企业收到业主或发包方预收账款时,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不向业主或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预收租金增值税义务发生时间

 预收房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举例

某物业公司主要从事商铺租赁与管理服务,市国税局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该物业公司一直预收房租,但是从未缴纳过增值税,预收账款占比严重出现异常,从公司会计人员记录的账目上查询到,预收房租金额高达126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260万元

贷:预收账款—承租人 1260万元

当税局质问财务人员为什么没有依法缴纳增值税的时候,会计人员答复,客户尚未要求开具租金发票,纳税义务时间尚未发生,因此就没有缴纳增值税。税务人员立刻纠正了会计人员的误解,明确告诉公司财务人员,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并及时要求公司会计补缴了60万元增值税,并依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预收房租如何账务处理?

第一步,预收2年房租

借:银行存款 1260万元

贷:预收账款—承租人 1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万元

第二步,每月底确认租金收入

借:预收账款—承租人 1200万元/24个月= 5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万元/24个月= 50万元

以上详细介绍了预收租金增值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的,也介绍了预收房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举例。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人员,或者是增值税的个人纳税人,一定要明白,只要是出现了业务就一定要及时的缴纳税款,预收房租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预收租金的当天。如果你不是很明白,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