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利息支出扣除凭据是什么
【解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银行贷款使用的借据(借款合同)、利息结算单据等,都可以作为金融机构证明对待。此类利息支出,凡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以按规定计算的土地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具体比率视该地方规定)计算扣除。开发项目未发生利息支出的,不予扣除。
对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清算项目计算分摊或提供金融机构利息证明的,利息不能单独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采用按率扣除的方法,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具体比率视该地方规定)进行计算扣除。
房地产企业利息支出如何处理呢?
1、计提贷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2、支付贷款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房地产利息支出指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借入资金所发生而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及相关的手续费,但应冲减使用前暂存银行而发生的利息收入。开发产品完工以后的借款利息,应作为财务费用,计人当期损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只要是房地产项目完工前发生的,就可以计入开发成本。
关于房地产企业利息支出扣除凭据是什么以及房地产企业利息支出的账务处理,文中给大家做出了详细的解答,希望大家可以理解,想要获取更多财务知识的,欢迎大家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