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收入不超30万免文化事业建设税吗?
首先,你要知道你们公司是不是有这个税种.
其次,确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基础是什么
再次,未达30万,免交的是增值税和附加税,没有免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 122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各省决定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所以对于地方企业来说,具体减征幅度需要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
这里的起征点金额是多少?是否可以按照国家税务公告2019年4号提高到月不超过10万元(季30万元)?
总局的官方回答是:增值税起征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行.
意思是说文化事业建设费并不按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额度自动提升,目前仍然是月销售额2万元免征.只有一个阶段有特殊优惠规定,那就是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是否需要办证?
只要是应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事项.
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期限与缴纳人、扣缴人的增值税申报期限相同.可以说是一个与增值税同进退的费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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