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高温补贴如何做记帐凭证及相关规定说明
答: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第三条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
职工交通补贴等。
同时,企业从福利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防暑降温补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发放高温补贴如何做记帐凭证,可以这样做: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相应的成本费用类科目)按受益对像计入
贷:应付职工薪酬—补贴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补贴
贷:银行存款(现金)
发放高温补贴的记账,如果您还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问一下我们的老师。小编要在这里说的是,会计学堂给您带来的依据,您最好是其它时间将全文找出来进行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