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旅游业进项税额转出如何做会计分录?

2018-08-21 14:2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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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首先本篇文章给您带来的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然后从两个步骤分析其对应的会计分录,一是发生需要转出时做分录,二是月底进行结转时再次做分录,具体内容欢迎您参考如下的分析。

营改增后旅游业进项税额转出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因此,对于营改增后旅游业进项税额转出,其会计分录如下:

营改增后旅游业进项税额转出如何做会计分录?

1、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营改增后旅游业进项税额转出,其会计分录主要是“两步走”。会计学堂微信群里每天都给您提供了习题练习,千万不要忘记做题了,还得每天坚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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