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差额征收管理费用如何写会计分录?
答: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的具体项目有: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绿化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对于劳务派遣差额征收管理费用,其会计分录如下:
1、劳务派遣公司收的管理费,用人单位按照管理费用入账,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
2、劳务派遣公司收的管理费,劳务派遣公司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入账,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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