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如何取值做分录?
答: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它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首先,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企业如果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能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如果是年末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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