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充值发票账务处理怎么做?
企业购入的预付卡一般为"商业预付卡",是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账务处理
1. 购入或对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充值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 购卡后使用时(根据实际业务类型):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
特别提示:
购入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时取得不了增值税发票,以发票复印件、小票等原始凭证入账.
预付卡的增值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文件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例】假设销售方与售卡方是同一个纳税人(售卡方或销售方为"A公司"),购卡方为B公司,持卡人为自然人东小奥.一日B公司向A公司购卡1 000元,同日B公司将该卡送给东小奥作为业务招待用,在受卡后3日东小奥到A公司进行购物消费.根据53号公告规定A公司应在B公司充值时向B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东小奥到A公司购物消费时无法取得发票,根据53号公告规定销售方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上文小编介绍了预付卡充值发票账务处理怎么做?关于这个内容实在购买的时候就开了发票的,这个可以把预付卡当成一个物品,之后的消费只需要记账,不需要开发票了,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