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应交税费结转会计分录做法及注意事项
答:年末应交税费结转,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如为借方余额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不过,小编了解到,年末应交税费结转,实际工作中有两种做法
1、不做处理,办理年结后,将其累积金额在新账套里清零(注意借贷方相等)
2、在年结时做一张结转凭证,将所有借方余额的做贷方,将所有贷方余额的做借方。
至于年末应交税费结转分录,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已缴的增值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应缴增值税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增值税额。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销售收入的核算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其应纳增值税额,也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只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抵扣进项税额,不需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贷方设置若干三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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