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亏损的所得税怎么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规定:
1、企业所得税亏损,在之后会计年度弥补,但是弥补年限不可以超过五年.
2、亏损,指收入总额扣除各项税收之后,小于零的金额.
3、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今后的会计年度结转,结转年限限于5年内.
4、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可以算作当期所得税的亏损.
5、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可以算作当期所得税的亏损.
弥补亏损所得税如何做账?
由于以前年度亏损表现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年初借方余额,无论是税前利润补亏还是税后利润补亏都可以通过当年税后利润抵减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所以税前利润补亏和税后利润补亏均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所不同的只是两者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账务处理不同.在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时,其弥补的数额不能作为纳税所得的扣除处理.
弥补亏损的所得税怎么处理?不知道你是否都了解了呢,希望通过本文能让你有所收获.会计学堂一直与您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