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增值税怎么交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融资租赁期间,并未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出租人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若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出租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融资租赁业务的增值税优惠,也是根据不同的批准部门,不完全一样.
(1)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这类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实际税负,按照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计算.应退还税额=实际缴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3%.
(2)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这类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但是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的,自2016年8月1日起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得享受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在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达到标准的当月起,享受超税负返还的待遇.
融资租赁的发票开具
关于节税效应的分析,是基于B租赁公司按照收到的全部租金,给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根据现行规定,B租赁公司在计算销售额时,可以自全部价款中扣除其支付的利息,在本例中,B公司收到的全部租金是130万,支付的利息是11.7万,其计算销项税的销售额是118.3万,那么B公司能给A公司开具价税合计130万的增值税专票吗?根据售后回租开票的有关规定,B公司应该可以给A公司开具价税合计130万的专票.
根据36号文关于售后回租的规定,售后回租的销售额,是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项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开票时,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也即是说,收取的价款中包含的利息,没有限制开具专票.融资租赁公司在计算销售额时,尽管可以自全部租金收入中,扣减自己的利息支出,但是可以按照收取的全部租金,给承租人开具专用发票.
关于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增值税怎么交的问题,上述文章的解答是根据融资租赁的期限是否期满而定,如果还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不需缴纳增值税,如果租赁期满,则需要缴纳.看完上述会计学堂整理的文章,你明白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