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区别

2019-10-16 10:3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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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有总额法和净额法两种会计处理方法.那么这两种方法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呢,会计学堂的小编在下文告诉大家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区别,有需要的同学不妨阅读下文来学习了解一下.

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区别

答:一、指代不同

1、总额法:实行现金折扣的企业对商品销售收入按照发栗金额记帐的一种方法.

2、净额法:实行现金折扣的企业对商品销售收入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入帐的一种方法.

二、特点不同

1、总额法:.现金折扣要到购货客户在折扣期内付款时才予确认.现金折扣是企业在除销商品时,为了鼓励销售客户尽早付款.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付款,可以享受一定的现金折扣.

2、净额法:是对购货客户鼓励尽早付款的一种办法,购货客户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可李受一定的折扣优待.超过规定期限,就不能享受.

三、会计分录不同

1、总额法: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销售净额)'贷:应收帐款如果购货客户在规定现金折扣期后付款,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按发票金额)贷:应收帐款(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销售净额)贷:其他业务收入(未实现的现金折扣).

2、净额法:即按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入帐:借:应收帐款(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销售净额)贷:商品销售收入如果购货客户在规定现金折扣期内付款

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区别

收入确认到底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

答:(1)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企业是首要的义务人,负有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首要责任,包括确保所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可以被客户接受;

通常公司在交易及服务过程中作出书面或其他形式的声明,以及根据销售合同条款的约定,可以表明企业是供应商还是首要义务人的证据.如果企业仅负责所订购商品的运输服务,则不认为企业承担了首要责任.

(2)与商品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由谁承担和享有,如商品的价格变动风险与产品毁损的风险;

如果企业在订购商品之前持有该商品的所有权或者当顾客退货时,该商品所有权仍属于企业,且无权就价格下跌的损失从供应商处获取补偿或无条件将商品退回供应商并取得补偿,则企业很可能承担了该存货的价格变动风险.

(3)是否能够自主决定所交易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能够改变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或者自行提供其中的部分服务;

如果企业具备自由的定价权,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或自身意愿决定所交易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通常表明企业承担了交易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应按总额法确认.

(4)是否有权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客户以履行合同;

在存在多个供应商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自由选择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合同,通常表明是履行交易的首要义务人,则应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5)是否承担了与产品销售和服务有关的主要信用风险.

如果根据企业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即使在客户无法支付货款时,企业仍需要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或劳务款,则表明企业承担了源自客户的信用风险;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存在缺陷,当客户提出索赔时,企业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后,再向供应商追偿,则企业承担了源自供应商的信用风险.

本文的内容比较多,还请大家耐心阅读,以上就是关于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区别,相信大家读完后也有了自己的见解.要是还有疑问的话,请点击会计学堂的小窗口,马上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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