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发票确认收入还是以发货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的条件:
①主要风险报酬转移;
②主要控制管理权转移.
③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④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可靠地计量.
发货后,商品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就可以确认收入.而不是以开票或收款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间.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明确了商品销售、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3大类别收入确认方法,其中,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为了解决现行准则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同时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4年新发布的收入准则持续趋同,2015年初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启动了收入准则的修订工作,2015年12月24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实务中如何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提供了更富弹性和贴近业务实质判断依据.
收入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确认》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二、发货确认收入的合规挑战
发货确认收入,指企业完成商品出库并交给承运人后,在客户尚未确认收到商品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实现.按照现行收入确认准则严格衡量,发货确认收入并未完全遵循收入准则,某种程度上偏离现行准则,未能匹配现行收入准则表述的"将风险和报酬转移至购货方",并不完全符合现行收入确认条件.
从完全遵循现行收入确认准则的角度看,无论出口还是内销、无论何种成交方式或运输方式,均应以客户收到并签收为准.
从企业经营的实质来看,严格遵循现行收入准则表述的确认条件,在某些情形下会导致财务核算无法公允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甚至会导致企业经营层面无法协调起来,扭曲了经营实质和行业特点,在实际业务操作层面无法执行.例如,出口销售,商品报关装船后客户并没有收到商品但实务中均在装船出海、船舷离港时确认收入,如严格按照客户收到并签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将会导致企业财务核算失真如(商品报关装船后获取客户签收凭据时间间隔较长约2-6个月)、财税核算混乱如大额税会差异(税务上作为收入申报纳税、会计上尚未确认收入)等诸多问题.
三、发货确认收入IPO案例
如果是非上市企业,在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实质的情况下以发货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并不会造成太大问题,但作为拟IPO企业,以发货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将面临审核质疑,需要谨慎对待.
在已上市公司中,创业板上市公司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多利")作为少数以发货确认收入的过会案例,值得研究学习.溢多利主营业务为生产及销售酶制剂、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兽药散剂.
溢多利2011年第一次IPO未获审核通过,证监会公开的被否原因主要包括"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持续增长,且占资产总额比例较高;主要产品销售量持续下降,饲用植酸酶产品销售增长存在不确定性;产能消化存在不确定性"等,同时,溢多利第一次IPO时以发货确认收入的收入确认政策审核时被特别关注.
溢多利2012年7月二度闯关IPO成功过会,依然以发货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溢多利招股书收入确认方式:
公司产品销售包括内销和出口销售,内销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营销模式.
①内销的收入确认
公司直销收入确认的流程:公司销售部门首先与客户签订供货合同,约定价格/定价机制,或供货总量,具体供货数量和时间由客户订单确定,由营销服务中心组织发货.营销服务中心根据发货单组织发货,并打印销货清单.财务部在办妥货物出库手续并根据销货清单开具发票时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公司针对核心客户采用方案营销的促销方式,方案营销实质是一种直销模式,同公司直销产品没有本质的区别,销售收入的确认会计政策同直销一致.
公司经销收入确认的流程:公司在部分地区通过经销商开发市场,公司将货物直接销售给经销商,由经销商自行开发市场销售,销售风险由经销商自行承担,因此与直销的会计政策一致.经销收入确认的流程及会计政策:公司销售部门首先与经销商签订供货合同,约定价格/定价机制、或供货总量,具体供货数量和时间由经销商订单确定,由营销服务中心组织发货.营销服务中心根据发货单组织发货,并打印销货清单.财务部在办妥货物出库手续并根据销货清单开具发票时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
公司销售产品具有"批多量少、送货期短"的特点,直接销售客户两千余家,且地区分布较广,目前由各事业部及各地办事处进行维护.实际经营中,客户一般会根据自身实际生产进度的需要分多批次、小批量采购酶制剂产品,并通过购销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5-10日内送货.为保证送货时间,公司会提前在各地办事处进行备货.合同签订后,货物由运输公司从公司总部或办事处就近送往客户要求的地点,同时出库验收单由运输公司一起送给客户签收,签收后交回公司.
由于以下原因:首先,由于公司单次发货量不高,运输公司一般不会单独往返送回签收单,并且运输公司存在将货物分包运输等情况,因此,客户签收货物及验收单据传递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如果以客户的验收单据来确认收入,不能准确的反映公司各期的实际销售情况;其次,由于公司采取办事处提前备货和就近运输的方式,货物实际出库至交货地点的时间较短;再次,公司每批产品发出前均经过了严格的检验程序,根据以往的经验,货物退货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公司采用在办妥货物出单开具发票时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
②出口产品的收入确认
公司出口销售收入确认的流程:一般先由营销中心一海外事业部负责与客户签订供货合同,约定价格/定价机制,根据订单要求由营销服务中心先向海关申请报验,报验通过后,发出货物到海关并开具出口发票由报关员进行报关.货物装船后,财务部根据报关单、出口发票和装船单确认销售收入.
综上所述,发货后,商品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就可以确认收入.而不是以开票或收款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间.发货确认收入尚不完全满足现行收入准则表述的收入确认条件,以拟IPO企业的标准来看,对于出口销售以报关装船时点确认收入不会构成审核障碍,但对于内销以发货确认收入仍需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