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计提相关规定

2019-11-11 18:5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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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计提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盈余公积计提相关规定

公司提取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1)用于弥补亏损.公司发生亏损时,应由公司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公司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未弥补足额的,未弥补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公司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即所谓的"送红股".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购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方面的支出.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制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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