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拍卖税务怎么处理
答:通常情况下,汽车牌照是汽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必要费用,与汽车的买价一并计入固定资产,且汽车牌照无法转让.在公开拍卖时,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购买时已经认证抵扣过的固定资产,再销售时按17%适用税率征收.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对拍卖行为能否进行税收核定征收
答:税收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是独立的受不同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一项民事交易行为,从民事法律的角度其构成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如果其同时满足应税行为的条件,从税收法律的角度其构成与税务机关之间的税收征纳行政法律关系.而且税收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前提的,如民事交易行为取消,则以其为基础征收的税款则应予以退还.但这并不说明征税行为完全依赖于民事法律关系,因为税收作为民事交易的一种经济成本,纳税人总是希望能将其降至最低,甚至采取一些规避的方式,通过合法形式掩盖实质交易,以形式的"低价"掩盖实质的"高价",达到尽量少缴税款的目的.如果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的各形式要件完全合法,而与其真实交易情况不符,税务部门无法从民事法律的角度否定其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只能采用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话,必然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因此,税法为解决这种困境,赋予了税务机关一种特殊的自由裁量权力,即在认为纳税人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时,可以对交易行为进行核定征收 .
各种税务处理都是我们需要掌握的,对于牌照拍卖税务怎么处理大家都学会了吗,可以按照简易征收,且不能开具专票.如果大家对上述资料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向会计学堂的老师提出,我们立马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