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应填财务报表中哪里
在所得税季度报表中,不填写.直接把利润填上.等年终汇算清缴时再调整.
要具体分析哪些支出的.总支出就是在填列支出的那张表中填列.但要考虑是不是有纳税调整事项
如有罚款,要调增.有公益性捐赠,要考虑是否可做纳税调减
调增调减项,看所得税申报表中的表三就好.
但营业外支出的所有项目,都要自己分析一下,看看有没有调增调减项目.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业务本
营业本=主营业务本+其业务本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本-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其营业利润外收支净额
所所税申报表营业本直接用主营业务本+其业务本计算
企业所得税中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所得税怎么计算?
税率和其他一样计算,一般规模就25%,小规模20%,微利企业在基础税率上减半.营业外收入结转到本年利润贷方计算所得税,营业外支出不得做税前扣除的就在税后结转到本年利润借方.
如果是收入里的业务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就可以不计算税,在支出里面的业务有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就要加回来计算税. 到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就是对这些进行调整的.
如果说只是平时除月报表的话就可以先不分,直接把营业外收入加到利润中,支出扣减掉,然后就按利润算税就可以了,按照会计制度来做即可.
企业所得税计算相关规定?
⑴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⑵计税工资的扣除.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
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⑶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
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⑷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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