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有留抵税额怎么办
期末留抵税额是由于本期进项税额大于本期销项税额形成的.期末留抵税额是由于本期进项税额大于本期销项税额形成的.如果没有库存,期末仍然有留抵税额,是因为售价低于成本销售,销售商品不计收入,但销售成本已结转.
如果是因管理不善造成售价低于成本销售,存货可以作为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留抵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是市场原因造成售价低于成本销售,根据财税〔2005〕165号文件规定,留抵税额不予退税.如果属于销售商品不计收入,但销售成本已结转,应做无票收入处理,补缴增值税,属于逃税的按征管法规定处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企业注销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清算时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
企业清算时应先进行资产评估、清查,对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需补缴增值税,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
二、企业清算时仍有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企业清算时,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在向股东分配剩余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前,需以销售、抵顶债务方式处理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时,可以用增值税销项税金抵减留抵税额,留抵税额抵顶完毕的,需缴纳增值税;留抵税金未抵减完毕并将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作为剩余财产向股东分配的,其留抵税金税务机关不再退税,鉴于留抵税额属于"应交税费"的一项内容,应作为"负债清偿损益"处理.应将其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国税函[2009]388号)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9行"应交税费"中,并以此在清算申报表主表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中反映.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包括"清算税金及附加"项目,清算税金及附加主要指清算环节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企业清算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无法在本企业抵扣,不再将其作为价外税,允许作为"清算税金及附加"处理.
三、企业清算时没有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直接将剩余财产向股东分配
税务机关对留抵税金不再退税,将其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国税函[2009]388号)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9行"应交税费".
企业注销有留抵税额怎么办?首先大家要了解这种情况的话是因为销售价低于了成本价,如果注销的话可能是因为要处理库存,一般都要记在营业外支出,留抵税额的话就做进项税额转出,假如大家还想更多的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加入会计学堂在线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