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分包确认收入的帐务处理如何做?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因此,对于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分包确认收入,可以这样做: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分包确认收入的帐务处理您是否知道怎么做了呢?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多加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