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试生产领用原材料进项税能否抵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对条例第十条所称非应税项目解释为: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前款所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因此,若你单位在试生产期间购进原材料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若你单位在试生产期间购进的原材料、水电气用于试生产产品,并且已作销售产生销项税额,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应同时符合在购进时已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其他政策规定.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第二条"关于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处理问题"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请您结合该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在什么情况下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下列情况下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前文提到的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物品被盗窃而产生的损失等。试生产领用原材料进项税能否抵扣?不同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是不一样的哦。大家要结合具体情况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