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经营所得个税账务如何处理?
答:税法上目前对经营净利润没有规范性的定义,只是强调按合同规定分得的利润.
如果承包者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固定上交承包费),企业应按照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会计利润减去缴纳的所得余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
如果承包经营企业有利润但未分配,仍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就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承包经营期间的亏损可以弥补,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根据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该是纳税年度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必要费用;
或者可以理解为是企业的会计净利润-必要费用+可能每月领取的工资.
承包经营纳税的依据是怎样的?
答:如下:
个人承包是以企业名义对外经营,纳税的主体还是企业;
个人所有收入没有上交企业,也没有建立相关的账簿.
所以,税务机关只能根据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来倒推营业收入并据此补交营业税款及附加税款.
同时还要按测算来核定承包人交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
相信通过阅读上文内容大家对于企业承包经营所得个税账务如何处理的问题都已经了解了,更多详细内容尽在会计学堂,本文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