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失控发票税费的账务处理具体做法分析
答:首先,按照国税函〔2006〕969号的规定。对于失控发票只是规定“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属于税务机关责任的,由税务机关误操作的相关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属于技术性错误的,由税务机关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因此,对于补交失控发票税费的账务处理,具体做法有以下几个步骤:
交纳税金后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该发票属于废票,不能转成本:
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后,关于补交失控发票税费的账务处理,您现在也明白了。如果您在学习会计中有什么难题,可以发到学院群里,我们的老师将会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