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发生收入进项已认证该如何写会计分录?
答:跟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第二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此项政策适用所有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因此,对于本月发生收入进项已认证,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二级科目(XX企业)
我如果未认证时,其会计分录则是这样的: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预付账款--待抵扣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二级科目(XX企业)
对于本月发生收入进项已认证与未认证的会计分录,上述小编带来的解答后您都清楚了吗?如果您觉得会计学堂文章还不错的话,可以分享给您身体学习会计的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