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应该达到多少?

2018-07-09 11:5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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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编注意到会计学堂有不少的学员向我们留言提问: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应该达到多少?那么这个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小编希望每个会计学员都可以掌握,所以总结了以下观点: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应该达到多少?

答:《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应该达到多少?

福利费支出是否需要凭借发票列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合理的支出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对具体事项具体对待。

如职工困难补助费,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无法取得发票的,有关收据、凭证就可以作为合法凭据,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发生对外的相关费用就应取得合法发票来作为列支凭证。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应该达到多少?我们看到,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另外,职工福利费只能是实际发生,不能按老办法计提,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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