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高企补助如何入账?
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通常会计处理为: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处理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注:
《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定.
关于财政性资金的规定如下: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1、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应分析编制会计分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政府补助
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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