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残保金减免的分录怎么做?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会计分录如下: 两种帐务处理方法:
1、如果不采取提取方法,缴纳时,直接作凭证: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如果提取的话: (1)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2)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可以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
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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