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完税证明怎么办理?
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开出的,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费的完税凭证.因我国的税收体制原因分为国税完税凭证和地税完税凭证,都用于证明已完成纳税义务.办理流程如下:
事项名称: 《境外公司所得税完税证明》、《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单》办理
办理单位: 当地主管国税局
办理程序: 纳税人到国税局各办税服务大厅全程服务窗口办理.
所需材料:
1、 外国企业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各种形式劳务,需开具境外公司所得税完税证明的: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应说明:A、境外公司名称;B、支付金额;C、与境外公司结算情况);
(2)《外商承包工程作业税收认定表》或《外国企业提供劳务税收认定表》复印件;
(3)已完税凭证复印件(通用缴款书应附申报表复印件);
2、从我国境内取得租金、利息、专利权使用费等费用的外国企业,需开具境外公司所得税完税证明的:
(1)《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税收认定表》复印件 ;
(2)已完税凭证和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将税后利润分给境外投资者,需开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单》的:
(1)企业申请报告(应说明:A、注册资本;B、外方投资企业名称;C、投资比率;D、开业时间;E、获利年度) ;
(2)完税凭证复印件 ;
(3)分利所属年度汇算清缴通知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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